责任编辑:樊玉琪 发布时间:2024-12-17 信息来源: 财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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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做好《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》解读工作
2024年12月12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印发《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》,自12月15日起,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至全国。开发区为做好职工待遇保障工作,现将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做进一步解读。
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、个人自愿参加、市场化运营、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;实行个人账户制,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;缴费方面——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,按照12000/年的限额标准,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;投资方面——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;领取方面——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,不并入综合所得,单独按照3%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下一步,开发区将继续进一步解读该通知,做好政策解释,保障职工享受应有待遇。
初审:曾蓝茜 复审:刘畅 终审:李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