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》(财综[2023]53号),该通知对加快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发展形势,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,进一步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开发区根据通知要求,对财政电子票据实行“核旧领新”制度;用票单位再次向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,财政部门应对其前次申领并已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完成核销;通过审验的财政电子票据,应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标识“已核销”状态。未通过审验核销的财政电子票据,应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中记录相关问题,标记违规,并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向相关用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;整改期间,暂停票据发放。
下一步,财政审计局将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,强化财政电子票据核销规范化管理水平,提升工作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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